结婚4年,房子是婚前父母贷款买的,但房产证是儿子(即丈夫)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房子应该属于丈夫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这个房子离婚时,妻子要求卖房分一半钱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的。
下面是夫妻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你们两个还贷款的话,应该是你们还贷款的部分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还贷款的话,那就是没有她一丝一毫。
这个要是房子只有你自己的名字,那就是你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一起的你需要给女方还贷的钱
相关信息请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http://www.wed114.cn/wiki/article_3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