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工作人员因过失导致公民合法利益受损,公民有权状告房管局,要求行政赔偿;法院错误查封的房子,可向法院申请解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国家公务员、行政工作人员因行政过错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以予补偿,如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
因此,对于房管局过失导致房子查封,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可要求房管局(或房管局过失错误的工作人员)赔偿损失,协助向法院申请解封房产。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查封房屋不是房管局的权力,而是法院的权力。
如果你认为你的房屋不应该被查封,你应该立刻去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若系房管局人员工作失误,而不是法院的失误,大概有两种解决途径。第一,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解除保全。第二,向房管局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行政行为侵害了你的权益为由要求改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可以到当地法院走法律程序申请解除
建议叙述完整一些,什么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