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异地可以学习吗?

2024-11-18 1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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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4月10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表示,6月1日起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驾照,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新政实施以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都可以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再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扩展资料

其他政策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6月起小汽车驾照可异地分科目考试

回答2:

驾驶证满分在异地学习合格后向,异地也可以清分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驾驶申请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考试

回答3:

  驾驶证在异地可以学习,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回答4:

可以在任何地方学习驾驶证的,只要有身份证和当地的居住证就可以报名的。但申请增驾,必须到所持驾驶证的核发地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