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不符合退税条件是不能办理退款的。
退契税的条件:
1、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
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2、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符合条件办理退契税的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税: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缴纳契税的税票原件(两联)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税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并注明开户行网点名称及开户日期。
6、因为上述第一种情况退税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携带房屋面积测绘图原件、复印件1份;
7、因第二种情况退税的,还需携带买卖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销售方出具的有关退房的情况说明、销售方出具的退还房款凭证,因无法贷款导致退房的还需银行出具无法贷款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