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项专利,允许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特别是产品与方法一同保护的,就会至少存在两组权利要求,每一组权利要求都会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不过,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必须具备“单一性”,也就是说,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必须要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些特征要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换句话说,你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不可以界定不同实质的东西,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没有单一性的问题;
(2)授权,是指在你的专利文件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括所有权利要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授权,因此如果你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其中一个或多个不满足专利要件,则会被修改或删除(申请人作为),如果不修改或不删除,则有可能导致整个专利申请被驳回。因此,你要知道,如果某个权利要求有问题,其他没有问题,那么申请人只能修改使得它没有问题或者删除,如果不这样,不可能获得专利权,不会出现什么只会授予某个权利要求的权利。
1、从你所说的判断,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这两种产品都是依据该方法生产出来的,所以符合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
2、权利要求书必须所有的权利要求均符合要求才能得到授权,一授权则所有的权利要求都受到保护。但只要有一项权利要求不符合规定,则不能得到授权。
补充:
这个可以在你们许可合同里单独约定的,只要你们双方都同意,那么可以部分许可,即,只让对方使用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产品。
根据您的构思,可以作为一个专利进行申请。对于许可他人使用,可以做部分许可,也可完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