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为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同时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是本案中,男方不是不履行判决,而是没有能力履行,就要区别对待了。
遇到这事情也是很难啊!
同意楼上的说法,毕竟是自己的孩子,看良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