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扩展资料: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作为国之九鼎重器,宪法构成了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由此而言,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正在于,塑造全社会的宪法信仰,夯实依宪治国的法治基石,凝聚共同奋斗的政治共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4日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