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半天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如果罢工,是因为公司问题,那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有权反映到劳动局。
如果是员工无理的罢工,那么不仅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追究责任的。
这个得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于罢工处罚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