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审查双方是否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不可能和好,如你所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有可能判决不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只是因为性格脾气不合,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判离婚的,但是第一次起诉判决后半年如果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双方离婚,所以说如果女方想挽回这段婚姻的话可以在这半年中做下努力,至于孩子抚养问题最好是协商解决,这样对孩子的伤害较小,如果双方坚持都要孩子的话,那么法院会考虑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主要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工作性质等各方面的情况,孩子自己的意愿也会起一定的作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其收入的20%-30%
离婚的一个主要标准也是唯一标准在于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只要感情确实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也有限制(只限于诉讼离婚),限制在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对于男方除外情形主要为女方所怀的孩子不是男方的,以及女方有重大过错的)。
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的,当然这种情况可能需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之诉,原因在于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会受理,并且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在法律实践中,离婚是一定能离成的,而且很容易离,难点在于财产如何分割。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是概不负责。
婚姻出现问题的妻子,都会感觉缺乏老公的关爱,深入了解后你会发现问题的根源出在妻子身上。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很多妻子都会犯,同时又容易忽略的问题。
小方就是这样一个案例,她在求助的时候抱怨老公对她冷暴力了长达半年,进而怀疑老公在外面出轨,可在我跟两人共同咨询的时候,却发现老公也是一脸无辜,他抱怨根本不知道小方心里在想什么,他拖地,小方会说他越拖越脏,他不拖地,小方又说他地脏了也不拖;他在节日送花给小方,小方会说浪费钱,可他要是不送,小方又是一连串抱怨……久而久之,心灰意冷的老公就故意下班了也不回家,尽量减少跟小方的相处时间,结果就让小方以为老公在外面出轨。
这个问题很多妻子都在犯,这其实就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双重束缚。这是英国心理学家葛雷格里·贝特森在1956年提出的关于精神分裂症病因的理论(Double Bind Theory),指的是一个人同时在交流的不同层面,向另一个人发出互相抵触的信息,对方必须做出反应,但不论他如何反应,都会得到拒绝或否认。或者在一个陈述本身暗含一个与自身主张相反的意义。
双重束缚有两大特征:矛盾性和不可逃避性。矛盾性是指交流发生时存在两个或多个水平的信息指令,指令之间相互否定。不可逃避性是指交流双方往往处于某种重要的人际关系中,接受者无法主动澄清、评论两个矛盾的信息,并且无法逃脱。这两大特征意味着一个很残酷的现实,双重束缚只会在重要的人际关系中发生,尤其常见于家庭成员之间。
如果只是朋友之间出现双重束缚,那只要对方离开,互相冷静一下就好,但偏偏双重束缚常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制造束缚的人,需求一直得不到满足,被束缚的人逃不掉、躲不开,感到压抑和委屈,最终只能走向出轨、离婚,成为家庭破裂的隐形杀手。
双重束缚在夫妻之间有四大表现形态:口是心非型,指夫妻其中一人的言语和内心情感不一致,最常见的就是明明爱着对方,却老是忍不住骂对方;言行不一型,它跟口是心非的区别是个体的行为与语言表达出来的是完全相反的;里外不是人型,小方的问题就是这种,小方想让老公拖地,他不拖就骂,他拖了又说达不到小方的要求,反正老公怎么做都是错;自我束缚型,个体自己给自己设置了一个双重束缚的陷阱,自己怎么做都无法满足需要,从而使自己陷入困境里,就像妻子想要老公浪漫一些,但老公又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因此,妻子觉得如果要自己说出来,那就是自己要来的,不是发自老公真心的。
很多妻子就这样陷入了双重束缚的怪圈:不表达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表达需要,觉得是自己要来的,还是不满足。在双重束缚的婚姻里,老公得不到基本的认可、尊重和欣赏,妻子得不到女人想要的理解、关爱和温柔,好好的一桩婚姻,就这样被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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