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肯定的告诉你,绝对是日志的作者,不可能是腾讯公司,版权人只能是作者,作者和腾讯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当然不可能是职务作品,腾讯公司也就不可能是版权人.与“QQ空间”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是指腾讯公司自己创作的内容,而不是日志作者创作的内容
应该是很模糊的界限吧...
日志.你要是真的爱它,那么不管怎样那都是出于你本人的笔下吖...QQ空间可以禁止转载文章的..
百度的日志,用QQ空间源文件就看不见.我内个就是这样的...其实不用介意太多了不是么..开心就好..人不要总是执着于一点吖..对吧...
不受。 这点尚有争论。 我记得我西政的同学曾说过 BLOG上的言论不能当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