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约定管辖?一方能否以自己名义要求给子女过户?

2024-11-17 15:12: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离婚协议是否可约定管辖?一方能否以自己名义要求给子女过户?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子。孩子两周岁时,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子女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婚后购买房屋一套,总房款共计90万左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子女成年前由女方代为管理,房屋过户必须在孩子18周岁前办理完毕。协议约定发生纠纷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离婚后,女方阻挠男方继续探望子女,并对男方父母进行辱骂,也给孩子造成了较大的心理伤害。男方遂停止支付抚养费,并不想继续履行将房产给子女过户的约定。女方为促使,房产过户到子女身上,向被告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上述房产。

  法律分析

  经分析认为,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处理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双方登记离婚后已具有法定意义的国家意志的严格拘束力,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部分,仅涉及双方的财产分配问题,具备的只是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具有人身属性,与身份关系无关,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案应适用约定管辖,本案应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男方向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移送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后,女方也许感觉自己的诉讼请求有问题,在更换律师后变更了诉讼请求,将分割共同房产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很多,该诉讼请求非常模糊,不排除女方及代理人是因对自己诉讼请求信心不足或故意打擦边球的做法。同时,女方骗取朋友信任将自己的房屋提供担保保全住涉案房产。男方了解情况后,积极说服了担保房产的配偶将该担保撤销。无奈,女方又找了一套房产和两辆汽车提供担保,尽管价值不匹配,但法院依然没有解除对男方房产的保全。对于诉讼担保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较为原则及抽象。对于提供担保不实,价值不匹配,被保全人要求审查担保价值,要求解除担保等情形法律均没有规定,实践中造成了法院裁量权过大,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我作为男方代理人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房产为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单独写男方姓名,实际上为单独赠与给男方。而离婚协议中将该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并共同将房产所有权归子女所有的行为,是男方将自己的房产的一半赠与给女方,男方女方又共同赠与给子女的行为。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对男方不利,实际情况又是女方的侮辱及暴力阻挠探望的过分表现让男方不得不反悔。从道理上,男方的反悔行为可以让人理解;从法律上,该问题属于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代理人遂建议男方通过邮寄及公告形式撤销对女方及子女的房产赠与。

  开庭时,我作为男方代理人首先要求女方明确诉讼请求,女方及代理人只能明确为要求将涉案房产进行过户。根据庭前的分析,离婚协议约定子女为房产的受益主体,女方与涉案房产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仅能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原告主体不适格。同时,提出该房产赠与已经被撤销(因本案未涉及实体审查,该观点不展开论述)。根据上述分析的依据,代理人在开庭时予以充分论述,并在庭后及时提交了更为详尽的代理词。代理人同时提供三篇民事案例,供法院参考。

  法庭审理结束后,一个多月,法院通知男方说女方想调解,调解的方案是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男方得知后毫不犹豫拒绝。男方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败诉,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在法院判决前,女方竟然想起这样的调解方案,让自己直接胜诉。

  判决结果

  判决认为,双方子女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主张该房产所有权的主体应为子女,但因其现未满十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故女方主张过户到子女名下的要求,与本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女方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作为原告律师,有时候比较困难的是确定诉讼请求。有时候当事人说让你写个诉状还收这么多钱,其实有的诉状所列的诉讼请求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在某些案件中,诉状的价值有时候都超过开庭本身。本案中,一开始女方的诉讼请求就出现问题,后来变更后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女方及律师都不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的准确内涵,这导致了其在诉讼中处在不利的地位。

  原告起诉另外一个难点就是诉讼主体确定问题。不过这点,一般是难在如何列被告,如何确定第三人,如何确定被告之间或与第三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但本案中,原告却忽略了自己不能成为适格的原告,而是只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来参加诉讼。在答辩中,及开庭辩论阶段,男方代理律师就抓住了这一点来赢得了诉讼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