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如何界定?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哪些人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五)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六)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的职位是什么?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具体规定为: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非广东户口(生源)的报考者在学历上有何要求?
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报考年龄方面有何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
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人员的年龄有什么规定?
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七、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八、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九、国有企业和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国有企业和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考时应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并获得同意,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再向复审机关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十、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十一、因特殊原因,逾期申请补报名的人员如何处理?
各招考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不受理任何理由的逾期补报申请。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9:00至4月6日17:00
十二、考试费用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等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1997]298号)规定,招考公务员考试费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科。即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需要加考《法律基础知识》(共考三科)的人员为110元/人;其他考两科的人员为80元/人。
十三、如何缴交报考费用?
费用缴纳采取现场缴费和银行电汇方式,不接受邮政汇款。
(一)现场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和有条件的市外报考人员应尽量采取现场缴费方式,于4月7日至9日(上午9:10-12:00,下午2:40-5: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珠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到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也可委托他人办理缴费)。
(二)银行汇款。无法到达现场缴费的报考人员,必须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将考试费用汇入珠海财政收费专户(帐户名称:珠海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开户银行:广东省珠海市交通银行东风支行;帐号:000911—2015006636),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报考人员姓名完全一致,并且必须在汇款单备注栏写上“收费编码9500015”字样。汇款截止时间为4月9日16时(以汇款单为准),逾期不汇款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十四、笔试的科目是什么?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十五、笔试科目测试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十六、笔试试题的命制和批改由哪里负责?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批改。
十七、笔试入围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划定。
十八、广东省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本次招考中如何申请加分?
由广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2日前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汇总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并办理加分手续。
十九、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二十、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何种证件(证明)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还需同时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十一、面试试题由哪里命制?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制,每半天使用一套。
二十二、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二十三、参加体检人员如何确定?
答: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十四、体检工作执行什么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二十五、体检是否收费?
答:珠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另行收费。
二十六、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提供虚假信息、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二十七、拟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包含那些内容?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八、公务员的录用手续如何办理?
答: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由珠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
对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统一办理。
二十九、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呵呵,够全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