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治安案件是可以撤案的
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达到了轻伤,那么就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了,转而成为刑事案件,是故意伤害罪,刑事犯罪是不予调解的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把案件侦查终结、整理好足够的证据之后移交给当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加害方积极的进行了赔偿,而且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那么可以由被害人向检察院说明情况,最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建议你先向派出所咨询是否已经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已经移交的,那么建议让受害人向检察院说明情况,会有很大机会让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万一检察院决定起诉,那么就你所讲述的案情,法院有很大可能只做出有罪判决、而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只定罪不判刑。最坏的可能是判处缓刑,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过这也基本上不用坐牢。
建议多向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多跑动一下
您好 鼻骨骨折,眼眶骨折 是轻伤害案件 以上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您的情况属于第一款 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结案的 但是这个调解应是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之下进行 鉴于您双方已经进行调解 所以您应尽快向公安局反映情况
如果转为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也可能以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没有调解违反程序规定为由 不予起诉
轻伤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调解和私了的,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只是属于量刑的情节,像你们这种情况,就像四楼所说一样,几乎是不可能坐牢的,应该是判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的可能性都不大。
补充一点:
五楼所说的情况只适用于轻微伤,即自诉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前是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是请注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达到轻伤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的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要调解也是得到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才能调解,检察院就更不可能说因为公安没有调解而违反程序。所以,不要责怪派出所,他们的做法并没有违法,要怪就怪你父亲当时为什么那么冲动,还有,你们为什么不多学点法律。
可以撤案的,去公安局督察那里反映情况
你没说实话,都转刑事了,看来至少已经够伤残的标准了!他们不追纠也没用,现在应该属于公诉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