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种最普遍适用的工作时间制度称为标准工时制。它表明在不加班加点的情况下,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这2个要求的计算周期是天和周,2个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即只要有1天超过了8小时就计算为加点,即使整周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小时。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最多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