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行使哪些职权?(急)谢谢

2024-12-21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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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代行人民的权利

回答2:

ding

回答3:

  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协助政府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