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怎样办理户口迁移?
你好,我刚刚为你查看了我们所里办理户口迁入的资料,结合你的情况总结了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首先到户口所在地人事局办理同意调出手续。
1.办理《调动审批表》(在户口所在地人事局领取,一式四份)
《调动审批表》需要加盖一下公章(1)户口所在地功过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户口所在地没有工作单位的,只需要户口所在地方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档案已经在调入地存放的,也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2)你在沧州的工作单位公章和沧州市的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2.办理《商调函》(即同意调出函)
二:到沧州市人事局办理同意接受你的手续。
1.《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2.《商调函》
3.《个人档案》
以下4-7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毕业证书》
5.《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劳动合同》
7.如果已结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沧州人事局在审核上述材料符合要求后,为你开具《落户审批表》,《学历认定证明》,以后就可以到沧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