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eldraw公司说我单位使用了盗版软件侵权了,怎么办?

2024-11-26 0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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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使用单位提供购买Coreldraw软件的相关票据,证明自己是合法购买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该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证明产品合法来源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下列情形属于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因此,面对侵权指控,使用单位应当积极搜集进货相关票据,证明自己产品合法购买。

扩展资料: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法

回答2:

可以诉讼处理。

法律上讲,经营场所的电脑中下载了该软件用于商业用途,将被认定为侵权成立。也就是说,公司需要证实方员工安装在了个人电脑中且未用于公司的商业用途,侵权才不成立。

实践中,包括微软等大企业常用威胁使用盗版软件的各个大公司侵权,用来销售自己的正版软件,这已然是事实。因为诉讼对于软件方来说,也是件成本很大的事。如果用威胁就能卖出软件达到目的,当然没有人想去费心费力诉讼了,况且还不一定能赢。

总体上来说,如果该软件当时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就无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回答3:

这个已经属于侵权了,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起诉了通常都是对他人进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定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

如果使用盗版软件的话,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这种情况是比较轻微的,如果被起诉了通常都是对他人进行赔偿,如果要使用软件的话,最好选择正版软件,因为比较安全。

扩展资料:

中国人对盗版侵权说不:

2000年1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原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联合颁发了《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规定,举报一条非法光盘生产线,举报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依靠群众的举报,广东省在短短几个月就破获近30条非法光盘生产线,目前全国已挖掉非法光盘生产线137条。

“请不要通过非正常渠道向中国境内的非法经营者出售光盘生产设备。”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负责人宣告,今后凡在中国境内缴获的地下光盘生产线的设备供应商都要被记录在案,他们将成为不受中国光盘产业欢迎的人。 

针对大量激光视盘放映厅放映盗版录像节目的情况,文化部从1996年初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取缔激光视盘放映厅的活动。同时还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买到的音像制品是盗版,有权对销售音像制品的商家提出赔偿要求。这些商家还将根据情况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在打击和管理并重的同时,我国还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遏制盗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8部知识产权领域法规以及3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新修改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新出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盗版等违法经营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文化部还建立和完善音像市场黑名单限制禁入制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防伪标识制度等,努力从制度入手建立反盗版长效机制。

社会各界也以自己的方式向盗版宣战。目前,全国多数省市成立了反盗版联盟。中国版权协会正在筹划成立全国的反盗版委员会。我们相信,虽然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但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盗版侵权必将逐步销声匿迹。  

参考资料:中国网-使用非法软件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4:

1. 找律师帮着打官司
2. 你也要让他们拿出证据
3. 你可以说是学习试用,没有商业行为
4. 你可推脱这是公司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5. 你也可以协调,登报给他道个歉
6. 实在不行,就死赖,这不算刑事责任,就不给钱他能怎么办?

回答5:

兄台是怎么解决的?按照以前的经验。

版权处公职单位来调查取证,打死也不要承认,也不要签字,就说电脑买过来就是这个样子。当然这个一般是糊弄不过去的,如果签字了,那就基本走流程了,你想注销掉应该不是那么容易,现在都联网了,会显示你的公司有异常,即使你能顺利的注销掉,你也会被列入失信者名单,以后坐个高铁飞机都坐不成。
你赶紧购买三套正版的,正常情况官方都会做活动或者打折,肯定会远远低于7500一套。剩下的该怎么说,你就自由发挥了,这算是符合他们要求的第二条了。如果官方没活动,你就打电话跟官方说能不能宽限几个月,小本生意,手头紧没那么多钱买,等到有活动,或者从朋友哪儿弄三套正版。
我看了官方现在的价格便宜的也就是有一千的两千的,破财免灾,后面也不怕他们再找了。
目前我们不喜欢正版主要原因已经不是因为花钱了,现在这些设计软件一般两三千块都能买到了,最主要的是大家都在用d版,偏偏你就查了我让我买,而其他人那么多人在用你们却不去查他们。
最后建议吧,现在版权越来越严格,如果是商用的话,还是购买正版比较好,可以选择做活动的时候多买入几套,也花不了多少钱,又可以抵税做成本,这样起码不怕小鬼缠身。如果是个人用,你按照攻略搞好就行,一般情况下不会起诉个人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