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有知情权,对于病情和检查结果病人应该了解的。但是病历和所有资料由医院保存也是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来做的。病历资料让医院保管还是有其好处的,医院专门有病案室按照管理要求对病历进行保管、存放,比自己保管,肯定有其优越性。至于发生问题时,医院会不会涂改,这种情况也有发生,但是,对于内行来说,这非常容易发现。你可以放心的,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来要求,也是绝对不允许的。你说到的到别的医院就诊,如果说需要以前的资料的话,可以到原医院去复印的。这是允许的。
谢谢大家,,我就是提这个问题的人,我的病历不是住院病历,,,,
问题是,所有检查都是我花钱做的,那么我是所得结果的所有人,这些检查医院并没有给我出钱,没有打折,没有减免,那么医院是没有权力不把结果给我的吧? 那本来就是我的,如果医院免费给我做的,或者出了一部分,前提是结果由医院保管,这样的话他们才有对结果的一部分权力,,,,但事实是,,所有的钱都是我花的,我当然应该拥有检查结果,,,,,化验的结果只能再花钱挂号、排队去门诊才能看到,这样是不是不对的。。。。。就好比你花钱买了东西,东西还不让你拿走,有这样的道理吗?
那本来就是我的东西,为什么我要再花很多钱去复印呢?
这样是不对的。医院只由保密病人的资料的责任,但是不能连病人都不给,这样是不兑的。你有权力要求院方给你你的检查报告。
对于住院病历,国家规定医院是要做为档案保存的,不会给病人的,但是病人可以复印病历。医院不得拒绝。
当然不对~~!
病人有知情权利,
而且你在医院是消费.
你可以打12315去告他,
要他们赔钱,说是耽误你的病情.
自己可以赚钱的.
多去找找这样的医院.
你就不用做事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