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很多情况
属于抢劫的即遂.抢劫罪在刑法中是归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这个罪名即侵犯可人身权,又侵犯财产权,所以只要构成轻伤,或者被劫走财物的就构成即遂了
所以,第一,看你有没有构成轻伤,够成轻伤,就即遂了.反之是未遂.
第二不管即遂,未遂,不是你考虑的问题,你应该及时去报案.
第三,一般来说,在省会城市,一般会立案,小城市么```看造化了```
记得给分```
你这个要看什么情况,如果对方要你手机时候没有用暴力也没威胁你,没持有凶器,那只是勒索而已,不是抢劫。
如果后来纠集人来殴打你,只是为了报复,而不以非法占有你钱物作为目的,那就构成蓄意伤害,动机是报复,如果后来打你也是为了手机,而是你强行保护住了手机没被抢走,那么构成抢劫未遂,在构成抢劫未遂的情况下,伤害属于抢劫手段,所以不数罪并罚,属于牵连犯,择一从重处罚
这个蓄意伤害还要有构成条件,如果构成轻伤了才算蓄意伤害,不够成伤害的标准是不受刑事处罚的。勒索和蓄意伤害,前者是治安管理条例里的事,后者不够成伤害标准也归治安管理条例。所以想以刑法制裁他几乎不可能,除非蓄意伤害的伤构成轻伤害,或者以上的程度才行,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