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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摘要】财务内控制度的设计缺陷和漏洞给财务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了可乘之机,制度设计欠缺、执行不力、检查不严是重要外因。如何预防财务人员特有的职务犯罪问题是财务管理和审计监察部门的共同责任。
【关键词】加强 制度建设 预防 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关于财务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见诸于报端,并且呈现上升趋势。财务人员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在利益和贪欲的驱动下往往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任何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建制堵漏,防患于未然。
如何从制度上着手,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作为财务主管人员和审计监察部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无论从制度的建立,还是检查和执行,都需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如何预防财务人员特有的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财务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要情形及危害
1、公款私存,侵吞公款利息收入。这种违法现象,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编造合理借口,骗取领导信任,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大额借取备用金,长期占用;二是利用单位对现金管理不当,监督部门检查不严的漏洞,白条抵库,长期非法占有单位资金;三是利用单位银行存款和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漏洞,将单位资金转出,达到个人周转目的之后再予以归还。这三种方式都会造成单位利息收入损失,中饱私囊。
2、挪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亲属、亲戚或朋友提供贷款担保、抵押、质押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或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债务或进行恶意拖欠,单位作为担保人就会因提供担保等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
3、贪污公款,收入不进账。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纳人员和审核人员合谋,销毁原始凭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在很多单位比较普遍,造成后果比较严重。
4、出租、出借账户,为洗钱等非法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一旦涉及法律事项或纠纷,往往造成单位行为违法或承担连带责任。
二、财务内控制度缺陷的主要表现
第一,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分设出纳和审核人员岗位。现在许多单位为了精简人员,擅自将本应把业务分开的出纳和审核报销业务不相容职务由一人兼任。第二,银行预留印鉴未按规定分别保管。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本来不相容职务没有分设相应岗位由一人兼任;二是即使分设了相应岗位,出于“信任”、“方便”,却没有严格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规定。第三,允许财务人员独自一人办理审核报销和收付款业务。第四,财务人员白条抵库,自己或纵容他人长期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第五,不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者由出纳人员自行编制。第六,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登记保管手续不健全。第七,财务岗位交接手续不全,过程不完备。很多单位出纳岗位移交的监交过程中,仅对现金进行盘点移交,其他往往仅限于账簿移交,没有到单位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也没有落实银行票据或有价证券是否用来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情形。第八,财务内控制度缺乏日常检查和有效监督。
三、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核算,二是监督。财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其监督对象一般是本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事项。一般情况下,监督的方法和手段都有章可循,并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制度约束。但是,谁来监督财务人员办理的业务,谁来监督财务人员的行为,由于各个单位性质不同,业务范围千差万别,单位赋予财务人员的职责也不尽一致,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一般而言,单位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往往是依靠一个单位的审计或监察部门进行的,并同时接受广大职工的群众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然而,由于这种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虽有一定积极的威慑作用,但由于财务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专业性比较强,如存在犯罪行为,过程一般比较隐蔽。大量的事实表明,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不但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社会危害巨大。
财务人员犯罪的最根本原因,一方面,财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未能有足够的认识,对获取不正当利益抱有侥幸之外。另一方面,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和漏洞给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了可乘之机,制度设计欠缺、执行不力、检查不严是重要外因。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是财务管理和审计监察部门的共同责任。
1、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也是治标治本的有力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责任,从而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有了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才能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有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也便于财务主管人员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也就有了可靠的依据和标准。我们从几年前就开始执行对财务人员的月考核制度,对出纳人员的白条抵库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解决了多年来难以纠正的顽症。事实表明,并没有出现当初一些人认为的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同时还应对出纳人员办理岗位交接手续时,坚持到开户银行现场核对余额的做法,保证了财务人员对自己经办的业务责任落实清楚。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基础。
2、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也只能流于形式,只有坚持不懈地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日常检查,制度的保障作用才能得以发挥。这种检查,从时间上,可以是定期检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抽查;从内容上,可以全面检查,也可重点检查;从范围上,可以是针对所有财务人员,也可以是针对某一个财务人员。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多种方式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
3、充分发挥单位审计监察部门监督作用。一般而言,大多数单位把对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责赋予了审计监察或纪检部门,尽管这种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虽然查出了违法犯罪事实,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但审计或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审计部门所进行的监督比较有针对性,对财务人员违法犯罪有很强的威慑作用。近几年,我们单位审计监察部门坚持了按月进行的财务监察制度,既能够及时检查纠正日常核算中的不规范事项,还能及时地发现财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财务监察与财务部门自身组织的日常检查互为补充。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4、依靠职工群众进行社会监督。财务人员与其他员工一样,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大的社会环境、小的社会群体。很多情况下,一个财务人员的生活起居的消费水平超过了正常收入,合法的投资超过了其本人经济能力承受的限度,尤其是炒股、赌博甚至吸毒的财务人员或其家庭,应当是监督和监控的重点,在这一方面,往往依靠职工群众能够及时及早地发现问题。事实上,充分发会社会监督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5、取得领导的支持。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需要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发挥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作用。很多情况下,一个单位发生集体腐败等违法情况时,往往与领导有着直接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单位领导成员集体动议或领导授意财务人员从事违法工作的情况,例如:指示、授意或强令财务人员设立小金库。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财务人员往往面临着艰难的选择。因此,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需要领导自身率先垂范,需要监管部门的鼎力支持,更要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给予保护。
当然,一个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除了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外,还要具备会计人员特有的道德修养,财务人员对自身还应有更高的要求。特别在近几年,资源的优势和市场机遇的把握比加强财务管理带来的效益更加直接和明显,相对而言,财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被弱化,财务人员常常被忽视,不被单位所重视,加班加点的时间比较多,工作相对比较辛苦,各类检查和审计日益频繁,财务人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内外部工作压力和责任。尽管如此,作为财务人员,当认为所在单位或领导对自己有不公正待遇,外部环境存在巨大诱惑时,一定要有正确的心态去面对,采取适当的方式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