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部库存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库房的管理,合理利用仓储资源,保障公司生产制造与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用物资、设备、工、夹、刀具存放库房的管理。
3、 适用单位:所有库存。
4、 职责:
4.1、记帐人员:认真、仔细登录每笔物资的出入单据,依据财务工作通知及时更新、调整各帐目数据,
做到帐卡物数据一致;协助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收发和摆放、数量的整理;根据制度规定监
督一切违纪行为。
4.2、库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库管员):认真、仔细的按作业流程收发每单据物资,做到单据数与实
物数一致;根据生产工作所需,按部门主管的摆放规划随时对库存物资进行摆放调整;按规定监
督进、出库房的人员;对涉及到安全或摆放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建议。
4.3、部门主管人员:详细、合理的对库房所存放物资进行摆放规划,随进调整;监督记
帐人员、库管员日常工作的开展;因工作所需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5、 内容:
5.1、工作纪律
5.1.1、严守工作岗位,不擅离工作岗位、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
5. 1.3、未经部门主管和以上人员许可,不得私自将库房内物资带出库房或公司。
5.1.4、不得人为破、损坏库房内的物资、工具、设备、存放设施;不得人为制造物资存放、消防、
用电安全隐患。
5.1.5、每库房根据工作所需配备记帐人员、库管员,工作时间内确因工作所需离开库房的,相应库
房应安排人员留守。(遇车间加班的情况适用)
5.1.6、下班前应对库房的防火、防盗、用电、运货通道设施作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5.1.7、除相关物资的计划、配套、库管、检验、装配工作领用人员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可因工作所需
出入库房外,其他人员未经部门主管人员授权一律不允许进入库房。
5.1.8、为方便工作的开展,对以下情况作相应规定:
5.1.8.1、涉及到有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等需要到厂购买成品、零配件的,由销售部安排人员负责接洽、办理购买手续和取货(由物流部安排成品、零部件的装卸),其购买人员一律安排于销售部内等候,不允许进入公司任何库房内。
5.1.8.2、涉及到有客商(二级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除外)或国家行政部门人员需要参观库房的,必须有1-2名公司人员陪同。
5.1.8.3、因货物的出、入库所涉及需要配套厂商人员进入库房的,质检部必须安排相应质检人员全程监督。
5.2、物资存放管理
5.2.1、物资的存放应以存取方便、不破坏物资自身质量为原则。根据部门主管人员存放规划各单一
物资间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5.2.2、保证物资摆放的整齐、美观,及时调整、消除一切影响整齐与美观的不正常因素。
5.2.3、按每一库房、每一类物资建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库别、类别、编号。
5.2.4、库房物资的存放,以库房为基础,以储物架为单位,以储物架每一存放区域为单元建立物资
储存卡;每种物资储存卡应有物资名称、规格,库、架、区编号、名称(如:01库01架01
区)及存放物资的数量信息。每种物资数量的增减与位置的改变应及时更改储存卡的信息。
5.2.5、每种物资的存放,应建立最小标准包装,以便于存储、取用与数据的核查。
5.2.6、需作防腐、防潮、防锈蚀措施的相关物资,由部门主管人员根据物资特性提出规划,库管员
依据规划要求落实。(须其他部门协作的由部门主管人员协调)
5.3、工作作业流程
5.3.1、物资的验收入库适用于《物资收货入库流程》和《机加车间毛坯及半成品零件收货入库流程》。
5.3.2、物资的领用、更换出库适用于《物资领用出库流程》和《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5.3.3、物资的退货:零配件退供应商适用于《退货流程》;经销商退货适用于《经销商退回物资处理流程》。
5.3.4、按季对库存需报损、报废物资进行清查、处理,适用于《废旧物资处理流程》。
5.4、物资帐目管理
5.4.1、物资帐目应保持帐面清晰无涂改、数据准确、物资流向清楚。
5.4.2、帐面信息应反映出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所属类别、存放具体位置和出入库明细。
5.4.3、物资的实际库存数、储存卡当前结存数、帐目当前结存数应三数一致,记帐人员与库管员应
以帐目数据为基础不定期核查、核对,对三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平衡数据(对帐
目数据不能作任何涂改),无法查找原因的及时上报主管人员解决。
5.4.4、帐目的调整于每月25日盘点后对确须调整的帐目,由财务部门人员列出清单,相应物资记帐
人员根据所列清单对相应物资帐目进行调整并加盖调帐印章。
5.4.5、记帐人员以每周星期一和每月25日盘点以及每年年终盘点为一个周期统计、制作物资库存
报表上报财务部、物资计划部门、总经理。
5.4.6、记帐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应物资的帐目,除记帐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物资计划人员、部长级
以上人员可以使用帐目;库管员、部长级人员、办公室职员可以通过记帐人员了解单项物资
帐目数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查询帐目。
5.5、安全管理
5.5.1、库房的安全包括物资的存放与搬运、堆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盗安全。
5.5.2、物资的存放、搬运、堆码由部门主管人员按物资自身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和公司库房的现
状确定其安全的存放、搬运、堆码方式,库房人员严格按即定方式执行,因违规操作发生的
事故责任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5.5.3、各库房按统一规划设置防火、防盗、用电设施,不得堵塞、圈占防火、用电通道,未经主管
人员许可不得将防火设施另作他用或搭接用电设备、破坏防盗设施。
5.5.4、库管员配合主管人员应随时对库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遇到自身不能
处理的情况,及时上报主管人员解决。
5.5.5、作好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库房人员应及时上报并作好安全事故对
人身造成伤害时的逃生准备。
5.5.6、物流部主管人员应作好定期对库房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实作训练规划,并按规划协调
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5.6、根据库存物资的取用情况,合理的设置取物通道。取物通道的设置应以快捷、畅通为原则,应随
时保持取物通道的畅通与整洁。
5.7、库房管理所涉及到的奖、罚措施。
5.7.1、按库房管理规划对物资收发安全、高效,一年以内无任何数据差错、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
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核查后属实的,公司予以 元奖励。
5.7.2、及时制止偷窃行为,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经企管部查证属实者,根据价值的大小,公司
予以5-500元的奖励。
5.7.3、突遇火情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经企管部查证后根据财产价值的大
小,公司予5-1000元奖励。
5.7.4、日常工作中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经企管部查证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后,以所处罚金的50%予
检举者奖励。
5.7.5、在库房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建议,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评估查证后
确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公司予 元奖励。
5.7.6、凡违反5.1.3、5.1.4条所规定的,经企管部查证后,按所涉物资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情节
特别严重的辞退出公司并移交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5.7.7、对未按制度开展工作或工作不积极的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予以警告,
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辞退出;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按每次罚款20元递增。
5.7.8、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知而不报的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后予以每次50元罚款,
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5.7.9、人为制造安全隐患的,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出公司。
5.7.10、以上处罚条例涉及与公司奖惩制度相冲突的,以公司奖惩制度所规定的为准。
重庆合盛工业有限公司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发布日期 2005-7-11
份号 第1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物流部库房管理制度
6、 目的:规范库房的管理,合理利用仓储资源,保障公司生产制造与财产安全。
7、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用物资、设备、工、夹、刀具存放库房的管理。
8、 适用单位:耕作机配件库、通机配件库、毛坯库、三包配件库、待检库、标件库、包装材料库。
9、 职责:
4.1、记帐人员:认真、仔细登录每笔物资的出入单据,依据财务工作通知及时更新、调整各帐目数据,做到帐卡物数据一致;协助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收发和摆放的整理;根据库房管理制度规定监督一切违纪行为。
4.2、库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库管员):认真、仔细的按作业流程收发每单据物资,做到单据数与实
物数一致;根据生产工作所需,按照摆放规划随时调整不规范摆放;按规定监督进、出库房的人员;对涉及到安全或摆放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建议。
4.3、部门主管人员:详细、合理的对库房所存放物资进行摆放规划,随时调整影响安全和不规范的规划;监督记帐人员、库管员日常工作的开展;因工作所需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10、 内容:
5.1、工作纪律
5.1.1、严守工作岗位,不擅离工作岗位、不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
5. 1.3、未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将库房内物资带出库房或公司。
5.1.4、不得人为破、损坏库房内的物资、工具、设备、存放设施;不得人为制造物资存放、消防、
用电安全隐患。
5.1.5、每个库房根据工作所需配备记帐人员、库管员,工作时间内确因工作所需离开库房的,相应库房应安排人员留守。(遇车间加班的情况适用)
5.1.6、下班前应对库房的防火、防盗、用电、运货通道设施作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5.1.7、除相关物资的计划、配套、库管、检验、装配工作领用人员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可因工作所需进、出库房外,其他人员未经部门主管人员授权一律不允许进入库房。
5.1.8、为方便工作的开展,对以下情况作相应规定:
5.1.8.1、涉及到有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等需要到厂购买成品、零配件的,由销售部安排人员负责接洽、办理购买手续和取货(由物流部安排成品、零部件的装卸),其购买人员一律安排于销售部内等候,不允许进入公司任何库房内。
5.1.8.2、涉及到有客商(二级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除外)或国家行政部门人员需要参观库房的,必须有1至2名公司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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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发布日期 2005-7-11
份号 第2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5.1.8.3、因货物的出、入库所涉及需要配套厂商人员进入库房的,质检部必须安排相应质检人员全程监督。
5.2、物资存放管理
5.2.1、物资的存放应以存取方便、不破坏物资自身质量和先进先出为原则。根据部门主管人员存放规划,各单一物资间应有防护措施。
5.2.2、保证物资摆放的整齐、美观,及时调整、消除一切影响整齐与美观的不正常因素。
5.2.3、按每一库房、每一类物资建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库别、类别、编号。
5.2.4、库房物资的存放,以库房为基础,以储物架为单位,以储物架每一存放区域为单元建立物资储存卡;每种物资储存卡应有物资名称、规格,库、架、区编号、名称(如:01库01架01区)及存放物资的数量信息。每种物资数量的增减与位置的改变应及时更改储存卡的信息。
5.2.5、每种物资的存放,应建立最小标准包装,以便于存储、取用与数据的核查。
5.2.6、需作防腐、防潮、防锈蚀措施的相关物资,由部门主管人员根据物资特性提出规划,库管员依据规划要求落实。(须其他部门协作的由部门主管人员协调)
5.3、工作作业流程
5.3.1、物资的验收入库适用于HS/QC004《物资收货入库流程》和HS/QC010《机加车间毛坯及半成品零件收货入库流程》。
5.3.2、物资的领用、更换出库适用于HS/QC002《物资领用出库流程》和HS/QC003《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5.3.3、物资的退货和零配件退供应商适用于HS/QC007《退货流程》;经销商退货适用于HS/QC013
《经销商退回物资处理流程》。
5.3.4、按季对库存需报损、报废物资进行清查、处理,适用于HS/QC009《废旧物资处理流程》。
5.4、物资帐目管理
5.4.1、物资帐目应保持帐面清晰无涂改、数据准确、物资流向清楚。
5.4.2、帐面信息应反映出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所属类别、存放具体位置和出入库明细。
5.4.3、物资的实际库存数、储存卡当前结存数、帐目当前结存数应三数一致,记帐人员与库管员应以帐目数据为基础不定期核查、核对,对三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平衡数据(对帐目数据不能作任何涂改),无法查找原因的及时上报主管人员解决。
5.4.4、帐目的调整于每月25日盘点后对确须调整的帐目,由财务部门人员列出清单,相应物资记帐人员根据所列清单对相应物资帐目进行调整并加盖调帐印章。
5.4.5、记帐人员以每周星期一(适用于产、销旺季)和每月25日盘点以及每年年终盘点为一个周期,统计、制作物资库存报表上报财务部、物资计划部门、总经理。
5.4.6、记帐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应物资的帐目,除记帐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物资计划人员、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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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发布日期 2005-7-11
份号 第3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级以上人员可以使用帐目;库管员、部长级人员、办公室职员可以通过记帐人员了解单项物资帐目数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查询帐目。
5.5、安全管理
5.5.1、库房的安全包括物资的存放与搬运、堆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盗安全。
5.5.2、物资的存放、搬运、堆码由部门主管人员按物资自身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和公司库房的现状确定其安全的存放、搬运、堆码方式,库房人员严格按即定方式执行,因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责任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5.5.3、各库房按统一规划设置防火、防盗、用电设施,不得堵塞、圈占防火、用电通道,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将防火设施另作他用或搭接用电设备、破坏防盗设施。
5.5.4、库管员配合主管人员应随时对库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遇到自身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上报主管人员解决。
5.5.5、作好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库房人员应及时上报并作好安全事故对人身造成伤害时的逃生准备。
5.5.6、物流部主管人员应作好定期对库房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实作训练规划,并按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5.6、根据库存物资的取用情况,合理的设置取物通道。取物通道的设置应以快捷、畅通为原则,应随时保持取物通道的畅通与整洁。
5.7、库房管理所涉及到的奖、罚措施。
5.7.1、按库房管理规划对物资收发安全、高效,一年以内无任何数据差错、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核查后属实的,公司予以100元奖励。
5.7.2、及时制止偷窃行为,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经企管部查证属实者,根据价值的大小,公司予以5-500元的奖励。
5.7.3、突遇火情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经企管部查证后根据财产价值的大小,公司予5-1000元奖励。
5.7.4、日常工作中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经企管部查证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后,以所处罚金的50%予检举者奖励。
5.7.5、在库房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建议,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评估查证后确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公司予20-2000元奖励。
5.7.6、凡违反5.1.3、5.1.4条所规定的,经企管部查证后,按所涉物资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情节
特别严重的辞退出公司并移交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5.7.7、对未按制度开展工作或工作不积极的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予以警告,
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辞退出;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按每次罚款20元递增。
重庆合盛工业有限公司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发布日期 2005-7-11
份号 第4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5.7.8、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知而不报的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后予以每次50元罚款,
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5.7.9、人为制造安全隐患的,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出公司。
5.7.10、以上处罚条例涉及与公司奖惩制度相冲突的,以公司奖惩制度所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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