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只有律师和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一个诉讼案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不能超过二名,其中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之外,其他人当然可以,但现实中确实遇到有些法院不认可非律师及亲属的诉讼代理人,至于理由我也不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8条的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然所有的委托代理人都可以参加庭审,如果有开庭的话:)
其他人能否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庭审,法律没有限制,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各地法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程序性的要求。
对的,但是一个嫌疑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