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特征

要准确的啊,基本原则的特征啊。。特征!!!!!
2024-11-06 15: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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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基本原则特征:

其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平等。

其二,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各自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

其三,法律对民事主体实行平等的保护。

其四,作为平等原则的一个逻辑结果,当事人的意思也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本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任何人违背平等原则,将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对方,均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须特别注意的是,平等原则所要求的平等非指经济地位上的平等或经济实力的平等,而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以免滋生疑义。此法律地位平等,是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基本要求,应贯彻民事活动之始终。

 


民法基本原则功能和意义:

1、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

2、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并且是一切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仅应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并且应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在现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范时,应按照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

回答2:

民法基本原则特征有六点,具体如下: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6、绿色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行为准则。“绿色原则”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追究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和立法根据。

由于我国自然环境受到破坏,空气、水、土壤遭受污染等问题的存在,本法要求一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遵循绿色原则,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回答3:

  1、民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2、其的特征:
  (1)内容的根本性。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而且直接体现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贯彻民法的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具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逻辑构成,因而不属于民法规范。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大多属于弹性的不确定条件,没有全面具体地规定权利义务。
  (4)功能的强行性补充性。
  3、民法的特征,还可以换下面这种更直白的说法: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强行性规范,当中人不得以约定方式来排除适用。

回答4:

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特征: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回答5: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2、其的特征:
(1)内容的根本性。不仅体现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而且直接体现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贯彻民法的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具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逻辑构成,因而不属于民法规范。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大多属于弹性的不确定条件,没有全面具体地规定权利义务。
(4)功能的强行性补充性。
3、民法的特征,还可以换下面这种更直白的说法: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强行性规范,当中人不得以约定方式来排除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