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些方式

2024-11-13 2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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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大家好!在国内离婚率节节攀升的今天,就连很多中老年夫妻也加入到离婚者的队列中,虽然说离婚是个人的选择,但作为从业十多年的情感专家,我有必要提醒大家,大龄离婚者,尤其是女性应该要事先考虑好以下方面。
一、爱情与面包
幸福的女人是不会离婚的,想要离婚说明了女人对老公存在不满,甚至还留有对爱情的追求。虽然说我们也很支持爱情至上的婚姻,但俗话也说女人四十豆腐渣,男人四十美如花,对于男人来说,他们永远喜欢年轻漂亮的女性,相比之下,没有年龄优势的女人也就没有多少的竞争优势。
作为一位成熟女性,考虑的问题还是需要更加现实,不可能再像年轻的时候一样相信共同努力,白手起家。因此,要找的对象就算不是高富帅,但也需要跟自己的经济水平相当,条件好的找不到,条件差的不能找,能够选择的范围其实非常狭窄。
二、再婚与单身
女人一旦选择离婚,后续的生活方向将会是一个核心问题。如果选择再婚,幸运的话,也许真会遇到那个对的人,但这样的机率对年纪小的女人来说似乎更大,毕竟她们的选择面大得多,而且她们也不会在意浪费几年的时间寻求一个满意的对象,相较之下,成熟女人的时间更宝贵,实在经不起过多的折腾。
就算真的再婚,很多时候也是凑合着过日子,尤其这类成熟女性很多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结婚之后不但需要伺候男方,甚至还要伺候对方的孩子、孙子,这种佣人般的家庭生活是否真的是她们所追求的呢?
当然也有一部分成熟女性离婚后坚定的选择单身,不再有婚嫁的打算。可是,她们是否能够忍受住余下的寂寞时光呢?毕竟孩子已经逐渐远去,拼搏事业也缺乏动力,仅存的人生又该如何渡过?
三、亲戚与朋友
不得不说,中国社会对于离婚者的包容度太低,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旦某对夫妻离婚,周边的亲戚朋友都会马上前来“关心”,这类关心很容易变成对离婚者的二次伤害,更何况还有逢年过节的各类场所,都会将离婚者的事迹作为谈资,让离婚者尴尬不已。
因此,很多大龄女人在离婚后的社交圈子愈加缩小,这既是为了躲避亲戚朋友的询问,也是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离婚者很难在同龄人士当中找到共同的语言所致。
其实,不管什么年纪的女人离婚,都需要做好心理方面的调节,尤其应该找缘盾的情感专家协助处理离婚后的心理调节,以度过离婚后的情感过度阶段。如果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纠结的女性朋友,更应该找缘盾的情感专家提供专业有效的指导,帮助你解决婚姻中的问题,让你的婚姻重新燃起幸福之火。

回答2:

回答3: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回答4:

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下是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回答5: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