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

2025-01-27 1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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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回答2: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你所述的伤害显然是伤势明显的人身损害,应从受伤之日起算。
如果一年内还没治好,仍应在一年内就已发生和确定必然发生的治疗费用诉讼请求赔偿。其余治疗费用可待发生后再行起诉。

回答3: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即使可以被法院受理,但一旦对方提出时效异议,法院将驳回起诉。
因此,建议与肇事方协商结局。

回答4:

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一年,

但若伤势严重则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

日起算.

实践中一般这样认为.

回答5:

1.一般从出院那天计算时效是不成问题的、或者从鉴定日期计算,

2.如果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时效是一年,但是已侵权为由诉讼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