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理论上来说,开车撞倒他人,再次碾压的是故意杀人罪,
酒后驾车是加重情节,而不能是减轻情节。
这种性质的犯罪属于恶劣情形。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话,就理论上来说,是故意杀人罪。
但是因为实践中这种案件需要证据证明再次碾压行为的成立,如果找不到证据,不能证明再次碾压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是难以成立的。所以实践中该怎么判决,还要看具体情况。
这个不难区分啊。
开车撞人后,你再故意开车去压,当然就是故意杀人了。不用怀疑吧?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比如刹车不及或刹车失灵等,就仍然是交通肇事罪。
所以区别的标准就是判断主观罪过形式,对于死亡结果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的方法:查看你和死者的平日关系,如果本就有仇怨,故意杀人的嫌疑就大增;如果根本不认识,那么一般是过失。还有就是查看道路监控录象,如果一路飙车而来撞死人,一般是过失;如果尾随很久突然上去撞死,那就是预谋杀人了。
其实你自己分析的都很有 道理,怎样判罚,关键在于确切的证据。
重判。喝酒驾车本来就违法。
其实他们说的都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