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的一些问题

2024-12-25 22: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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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要判断这个“餐饮单位”是否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办理了是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字号或业主为被处罚人。在实践中,一般以字号来确定被处罚人,这个在司法部门也是得到认可的;但另一个说法是以业主为被处罚人,这个来源于《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人对待的规定,另外就是个体工商户可能没有字号,那只能以业主为被处罚人。除了个体工商户,其他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单位以登记的名称(分别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

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者为被处罚人。如果是公民个人经营的,以该公民为被处罚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的,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某单位的分支机构经营的,如果该分支机构办理了营业执照,则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处罚人;没有办理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为被处罚人。这个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差异,如此确定来源于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个批复,baidu一下就能找到。

另一个问题是混合经营的情况:多个主体共同违法在实践中很难处理,有确定一个主要经营者处罚的,也有以各经营者为处罚对象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并不表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这个需要注意。

在确定被处罚人时要灵活,上面说的只是一般的方法,具体的要在实践中分析、确定。

回答2:

无论你是何种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中,用自然人的名字还是用单位名称,这主要是看你处罚单位还是处罚自然人,如果你处罚单位,就用单位名称;如果你处罚自然人,就用自然人的名字。
建议你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对规范行政执法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