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新农村‘重新规划农村住宅,拆旧房建新房’问题条理

2024-11-28 1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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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目标和任务是全面、系统、完整的,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新村庄建设。”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陈锡文介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关情况,陈锡文对中外记者发表了上述看法。
陈锡文这番话很有针对性。我仔细研读了这次记者会的文字实录,觉得这是对即将铺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及时提醒。
春节前,中国经济时报要闻部给回乡探亲的记者布置了一个报道题目:新农村建设调查。有六名记者分别在河南、安徽、陕西、内蒙古四省区的十来个县做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县乡村三级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很有热情,有的地方已经在为新农村建设打基础,但从中也能看出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对新农村建设有意无意的错误理解。
在一些地方,基层干部(乡村两级)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重新规划农村住宅,拆旧房建新屋”,或者把拆房建房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这大概是因为中央文件里有“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表述。但从中央十一五《建议》的全文看,从“一号文件”的精神看,重新规划农村住宅,拆旧房建新屋肯定不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甚至根本不是中央的本意。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强拆农民的房屋肯定是错误的理解。
我担心,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会成为部分县乡村干部的有意之举。因为“重新规划农村住宅,拆旧房建新屋”,对乡村干部来说有许多寻租的机会,最重要的是可以从农民手中拿到土地。
另据新华社记者采访发现,有一些市县的领导在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时,有意选取那些距离城市不远的郊区乡镇,或者交通便利、发展现状较好的村屯,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要将其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某地一位领导谈到,当地准备投入逾亿元资金,把靠近中心城市的一个县作为建设新农村的试点。这是新农村建设可能出现的另一个偏向——形式主义,政绩工程。
对这两类问题,陈锡文在记者会上都有涉及。对于有些地方把村民从原住宅集中起来搬到村里新建的楼房居住的做法,陈锡文说,这种现象至少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这样做有没有经济条件,农民会不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或者加重负担,或者让村集体负债更多?如果确有经济条件另当别论,没有经济条件,可能就是一种强迫命令。
第二,即使有经济条件,也要考虑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农民的宅基地是依照法律规定审批给他长期使用的,要这样做,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规定。
第三,农民的居住条件要体现农业的特色、农村的特色,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我看到一些地方,建了十几层或者二十几层的高楼,让农民坐电梯上下楼,拿着镰刀、锄头,就很不方便。”
陈锡文指出,在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中央要求必须做到“五要五不要”:要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这“五要五不要”十分精当,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对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十分了解的。不过,“五要五不要”点出的问题实际上是长期、广泛存在的,真正解决恐怕要花费很大力气。
陈锡文还阐述了推进新农村的建设的五个原则:一是一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在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才能改变农村的面貌,也才可能持之以恒地搞下去;二是必须坚持农村以家庭经营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三是要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那些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入手;四是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好科学的规划;五是要坚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我以为,这五条当然都很重要,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在近期尤其有现实针对性。没有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新农村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发展经济是前提,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工作的中心还是经济发展。从乡以上政府的角度说,推动新农村建设重要的是给农民以实惠,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先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迫切问题是最实在、因而也是最受农民拥护的,千万别把新农村建设搞成当地的政绩工程。

回答2:

问上面也没用,这些问题都是可大可小的,他们捞钱是肯定和必然的,扒了房子没有补偿,但有无息代款,不是很多。

新农村规化没有标准。

回答3:

不可能拆除旧房而没有补助的,你可以向上级单位咨询此事。
至于你说的补助是有的,但是数额就要对照当地的标准,你可以向国土部门咨询此事。

回答4:

因该是18000 那要看你的占地面积算钱的 他们一定捞了不少

回答5:

这个东西应该不会假,因为这事不小,涉及到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