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他人银行卡并取里1200块钱,由于地域不同处理也不一样,司法解释1000元至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金额不大,
当时取保后没有审判?
如果是免于起诉或不予起诉或缓刑之类的,到现在已经是没有责任的;
即使不是,法院在六年后再审判和收开庭费也是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
可以检举.
如果关系交好就私下解决啊,如果不行就依法律这是严重的盗窃罪啊!
还是找正规法律渠道正式咨询一下吧,搞清楚比较好,以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