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提供的第一条的"权威"答案,不禁哑然失笑,这不就是看新颖性吗?而且我还知道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没人会去看公报的,审查员都不会去看公报的,如果看公报的话,就不会出现明显的重复授权了.如果你真的要看实用新型的审查标准,不妨就某一个专利提出检索报告请求,看是怎么审查的,标准就是专利三性.看了这一条之后,我再也没有兴趣关注这个问题了,因为提问者根本就是打肿脸充专家,照搬书本死读书……
我倒是很期待提问者的答案,但是我建议提问者把答案作为问题补充写进来,以便让大家看看权威的答案到底是长什么样子的.
原来提问者是前辈,失敬了!因为我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才8年而已.
不过就我的经验来看,基本上在80年代从事专利业务的人,基础都不怎么样,跟我交过手的事务所的那些所谓老师,连创造性是什么都搞不清楚,甚至连新颖性都不清楚.
不过我还是很期待楼主的权威答案.太有吸引力了!
实际上,实用新型的确不经过实质审查,也就是仅仅看格式是否正确就好.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很多不具有专利性的专利申请被准,也有很多重复的案子被准.但这不叫乱批,因为规定就是这样
为了弥补这种缺陷,赋予公众审查的权利,即无效宣告程序,如果发现有重复授权的案件,可以根据一发明一专利的限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其实,专利法是不允许重复授权的,所以才将重复授权作为可无效的理由提供给公众审查.
只有在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过程中,才会对实用新型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审查的标准实际上与发明相同.但检索报告请求只能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来.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相比发明低一点,所以没有实质审查的必要,这也是减少工作量、缩短申请时间,初审合格即授权。
因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导致很多不符合要求的技术、产品也获得专利——所谓的垃圾专利,所以专利无效就成了初审不严的兜底条款了。
专利法明文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实用新型的审查主要是没有发明的实质审查,其审查程序大体为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本的形式审查,优先权审查等,初步审查通过了,就有授权前景了,但由于其不进行实质审查,故它是不稳定的专利。
理论上,
实用新型专利必须符合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如果财富申请,必然没有新颖性,更谈不上创造性。
实际上:
实用新型专利仅仅是经过形式审查,就是看看你的文本是否符合一些基本的要件,如果符合即可授权。而对三性并不做判断。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