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含义

2024-12-25 14:21:5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

根据宪法第4条的规定,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不同,不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条件下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和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才能实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民族聚居无关的地方自治。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少数民族作为国家主人,他们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以,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关键。可以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少数民族实现自治权利的基本法律;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广泛的修改,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民族关系发展的需要。

回答2: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其他行政地方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地方行政机关。因此,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同时,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充分发挥民族自治专访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