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份协议属于第四种情形,所以属于无效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要是实在想女方有一定的保障,我认为就是尽快离开这个花心的男人,世界上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男人多的是,退一步海阔天空,祝你朋友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
这是什么荒唐无稽的协议啊。
当然是无效的:限制他人婚姻自由。
人身关系不能通过合同来约定。
这个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