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的费用如何收取?

2025-02-02 18: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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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
1、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
2、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还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这个可行性比较低,按照上述文件中的“合同、协议”规定收费。

以上是可以采取的公证,你所说的“确认遗嘱效力”并不属于你的实际情况,是在已经有遗嘱的情况下,确认遗嘱的真实性。

收费的几个问题回答:
1、立遗嘱人可以在一份遗嘱中确认多个财产的归属,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何收费,一般比办一份遗嘱多一点,比办两份少一点,这个完全要与公证处沟通。
2、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不知道你在大连哪里,我也是大连人,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不知道辽宁和大连的地方政策如何,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如果你在城里,那这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
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
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比如西岗区,同时也可以在大连市公证处,如果省公证处在大连有办事处,也可以去。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回答2:

第一,“我父亲因年纪比较大,考虑把房子将来留给我,”这个“将来”如果单指你父亲“死亡”,则父亲要办理是“遗嘱公证”。
如果这个“将来”不是指的你父亲“死亡”,就不是“遗嘱公证”。公证的形式将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
第二,如果你父亲申请所办理的是“证明遗嘱”;
因为属于证明遗嘱,对于遗嘱涉及的财产没有限定,收费与所涉及的财产数额无关。收费就是200元。
第三,你所说的一套房子,又补充说是“因是两套房子,我和姐姐各一套”,就不知所云了。